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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关于“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资格证书问题”的答复提问:人社部印发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》,目录中没有纳入《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资格证书》项,通知中并说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。而TSGR1001-2008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》中第六条要求“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、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,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,并且经专业考核合格,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、设计人员资格“。两者相抵触 问题1: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》颁布后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是否还需要持证? 问题2:对《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资格证书》的考核是否还继续? 问题3:已有《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资格证书》是否还有效?(2017-09-25)答复:无须持证,关于此事总局将发文明确。(2017-09-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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