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(记者 萧辉)搁置两年后,因遭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对,立法机关终止了对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下午开幕,据中国人大网消息,审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修正案草案并未列入本次会议议程。另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,当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,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修正案草案的报告。
“两年”是中国立法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。《立法法》第42条明确规定,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,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的,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,该法律案终止审议。公开信息显示,2015年4月21日,26部法律“打包”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,其中包括对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个别条款的修改。《法制日报》曾披露,当时审议中,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修改提出不同意见,2015年4月23日,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暂不提交表决。此后两年间,该修正案草案再未进行审议,直至2017年4月11日,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终止审议的报告。
特种设备是指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,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。为加强管理、防范事故,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6月制定出台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施行一年多后,基于简政放权的考虑,有关方面提请修法。具体而言,该法规定,特种设备检验、检测机构的检验、检测人员应当经过考核,取得检验、检测人员资格,方可从事检验、检测工作。有关方面提议删除这一规定,取消对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,只需要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”。
但在2015年4月审议时,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反对,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:第一,从时间上看,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,实施才一年多就提请修改,不太严肃。苏泽林等委员表示,法律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,这部法律刚刚实施一年多,该法中规定的行政许可是否可行、是否该取消,需要时间检验,建议搁置审议。
第二,更多的批评在于,特种设备安全关乎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危,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不能轻易取消,行政部门不能以“简政放权”为由逃避责任、甩包袱。许振超委员在审议中指出,删去对检测人员资格审核的条款很不妥当,取得资格是给他加了一份责任,取消这个规定,则是降低了对特种设备检测人员的责任和要求。“特种设备检测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专业的行业,特种设备的检测人员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是非常受重视的,他们的资质要求也非常严格,像加拿大、马来西亚、美国,他们的检测资质都需要国家来认定,现在要把这条规定去掉,与国际同行业通行做法不符。”
杨震委员也认为,原来这些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要进行考核、取得上岗证,才能从事工作,现在只是一句含糊的话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”,怎么知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呢?“不要考核了,大家放心吗?”
2017年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财新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,他曾参与起草制定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对立法过程记忆深刻。阚珂告诉财新记者,立法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,前期经过了大量实地调研,听取各方意见。“特种设备人命关天,调研时搞得特别细,立法是很慎重的。”(参见财新网《阚珂委员:<慈善法>让“罗尔事件”重重拿起,轻轻放下》 )
对于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修正案草案,阚珂指出,国务院的改革思路是简政放权,但并没有提出不设行政许可。对于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特种设备,需要有资格审核,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审议在他意料之中。“我们反复研究过,锅炉等特种设备,人命关天,应该要进行资格审核,这是对人民群众负责。”阚珂说。